来源:江南电竞 发表日期:2024-04-13 18:55:12 浏览次数:1
巴中市巴州区回风大街何家坝何家村“万盛食物厂”无环保手续,选用1.5吨的锅炉烧煤,无任何环保设备,出产时废水直排进雨污管道并注入巴中市巴州区回风饮用水取水口处。
(一)该厂未依法获得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于2017年8月15日停产。
(三)建有容积为3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日常日子废水,但出产废水不能有用处理,经塑料管和涵管直排巴中至南江的高速公路旁雨水管道内。
市环境保护局屡次派专人赶赴现场查询督办,安排市、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提出相关要求。
9月7日,巴州区政府分担副区长张伟带领区食物药品监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质监局、回风办事处等单位深化现场办公,辅导催促拟定整改计划,执行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由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厂未获得环评手续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区食物药品监管局报请市食物药品监管局刊出该厂持有的《食物出产许可证》。
二、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令该厂立马中止运用燃煤锅炉并期限整改,主张该厂封闭或搬迁至清江工业园;由区工商质监局回收该厂的《锅炉运用合格证》,并对锅炉施行查封。
三、由区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厂将化粪池及水沟中残留的污渍做全面整理,用生石灰消毒,并不得再排放出产废水。
四、由区食物药品监管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工商质监局、回风办事处招集该厂邻近乡民举行乡民大会,宣扬解说相关环保方针,介绍整改工作情况。
区环境保护局已责令该厂中止出产,并对其无环评手续从事出产经营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41790元(川环法巴州听告字[2017119号);
区经济与信息化局己向该厂宣布《关于立马中止燃煤锅炉并期限整改的紧急通知》;
按区环境保护局的要求,该厂已将化粪池及水沟中残留的污渍进行了全面整理,用生石灰消毒,未再排放出产废水,并正在搬离出产原材料以及设备设备。